在其中一个典型案例中,法院确认了针对某知名科技公司创始人王某的贬损性言论构成了对该企业名誉权的侵害。该科技公司由王某创建并担任法定代表人。自媒体从业者李某某在其运营的多个自媒体账号上发布了多篇涉及该公司及王某的评论文章,其中包含了贬损内容。科技公司认为这些行为损害了其名誉权,并诉诸法律请求删除相关文章、公开道歉及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定,鉴于案涉言论发布的情境及其对公众认知的影响,李某某发布的关于王某的言论实际上是对公司商业行为的影射和提炼。由于王某与公司的声誉紧密相连,任何针对王某关乎商业经营的负面评价都可能影响到公众对公司的看法。因此,法院裁定这些贬损性言论缺乏事实依据且明显具有负面影响,构成了对企业名誉权的侵害。最终判决支持了科技公司的诉求,要求李某某删除文章、公开道歉并进行赔偿。
最高法指出,对于知名企业而言,企业创始人与企业名誉之间存在高度关联,正常商业活动中对企业创始人的贬损性言论可能会对企业造成伤害,本案为类似情况下的企业提供了更全面、有效的名誉权保护路径。这一裁决不仅有利于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也为未来的同类案件设立了重要的判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