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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民营经济发展局发布消息,为建立常态化民营经济沟通服务机制,拟建立省级重点联系民营企业库(以下简称“省级重点企业库”)。

省民营经济发展局明确,入库的重点企业须符合产业政策,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诚信守法,具有一定规模和社会影响力。重点企业类型主要包括

  • 我省的全国五百强民营企业、省百强民营企业;

  • 企业负责人为两代表一委员(省党代会、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的企业、重点产业链链主链核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上市公司、上市后备层企业、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中的民营企业;

  • 技术先进或有发展潜力的民营企业;

  • 其他鼓励扶持类企业。

加入省级重点企业库的企业可享有7项权利


  • 推荐参加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召开的各类民营企业座谈会,及时反映企业诉求;

  • 推荐参加国家和省召开的各类民营经济发展大会、各类展会;

  • 列入山西省重点监测民营企业名单,推荐参加国家和省召开的经济形势分析会,及时反映企业生产经营状况;

  • 领导干部入企服务、工作调研重点对象;

  • 支持参加省级举办的各类企业家高端培训班;

  • 在申报省级民营经济、中小企业政府扶持资金时提供重点服务辅导;

  • 在评优评先、表彰奖励等方面重点支持等。

加入省级重点企业库企业需履行的义务包括:

  • 按照要求参加各类会议、活动;

  • 根据要求参加问卷调查;

  • 按要求及时报送生产经营情况相关数据和信息;

  • 其他需要配合的工作。

省级重点企业库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调整。对进入重点企业库的企业进行公告;对发生安全、质量、环保等重大事故和重大违法行为,或发生重大失信行为,或停产注销,或不积极履行入库企业义务的企业,及时进行调整。

来源:山西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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